发布日期:2022-10-26 浏览次数:0次
高新技术企业指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
复审要求:企业应在期满前三个月内提出复审申请,不提出复审申请或复审不合格的, 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到期自动失效
核心自主知识产权 (30分)
科技成果转化能力 (30分)
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水平 (20分)
成长性指标 (20分)
(一)基础条件要求
1.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2.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的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或通过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方式,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所有权,且达到数量要求。
3.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目录2016》规定的范围。
4.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5.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要求。
6.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7.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8.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二)知识产权相关条件要求解读
2.在申请高新技术企业及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存续期内,知识产权有多个权属人时,只能由一个权属人在申请时使用。
3.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4.申请认定时专利的有效性以企业申请认定前获得授权证书或授权通知书并能提供缴费收据为准。